为有效保障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有效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义新区(金东区)东宁路315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9749337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 附件: 1.《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docx 2.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9-82065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