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监督科,邮编:322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9-86090920 东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精神,在2015年清理文件的基础上,市法制办对1991年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文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2件) 2.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 3.部分条款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4. 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