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13日前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戴世杰; 联系电话:0577-88367702; 电子邮箱:wenzhougt@163.com。 附件: 1.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