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东阳市调整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yang.gov.cn)查看。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艺海北路308号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革发展科,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81005571@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 8月 25日。 联系人:赵葵阳 联系电话:0579-86623063 附件:《东阳市调整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东阳市调整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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