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自在苑片区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5年8月11日起),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人:梁爽,电话:0571-87399035,邮箱:liangshuang2025@126.com。 附件:《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自在苑片区详细规划(征求意见稿)》.zip 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