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拟废止《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兰政办发〔2024〕5号。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A座19楼,兰溪市经信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35404845@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 联系人:宋旭 联系电话:0579-89019178。 附件: 1、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8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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