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平阳体育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核定平阳体育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8月8日至8月18日。

相关意见请反馈至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联系人:苏雨霞     联系电话:0577-63700811

信函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阳大厦706办公室

邮编:325400     邮箱:103079067@qq.com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核定平阳体育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平阳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准平阳体育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遏制停车位的长时间被占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

       (一)停车1小时内免费(含1小时)。

       (二)连续停车1小时至3小时内(含3小时),每辆收费5元。

       (三)超过3小时,每辆每小时收费2元,封顶20元。

       (四)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五)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六)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大型车指总质量4.5吨(含)、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20人(含)或车长6米(含)以上的汽车,使用黄底黑字的汽车号牌;小型车指总质量4.5吨(含)、乘坐人数(驾驶员除外)9人(不含)或车长6米(不含)以下的汽车,使用蓝底白字的汽车号牌。

       (七)停车场包月、包季、包年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在不高于核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你单位可根据停车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向公众让利,提前两周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报备后实行。

       二、免收停车费车辆

       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 C5小汽车),以及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请你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征集部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5-08-08 截止日期: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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