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村管线管理机制,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琚瑞,联系电话:0571-81050827;电子邮件:375885245@qq.com。 附件:关于加强农村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7日 附件
关于加强农村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村管线管理机制,保障诗画浙江和美乡村建设,根据《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建设、高效运维、协同治理的原则,在实施农村管线“清废杆、清废线、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简称“两清两合”)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合理优化管线布局,规范实施管线建设,加强管线运行维护,提升农村管线的安全性、功能性和美观性,为农民群众生活生产提供优质服务,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农村管线协同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改、经信、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机构和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企业,及时研究管线规划、建设、运维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管线管理的综合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管线序化的综合协调,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农村管线相关规划并对管线建设活动实施规划管理,发改、经信、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强弱电管线的统筹规划、建设和运维。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两清两合”整治,开展日常巡查,配合自然资源、通信管理等部门对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农村管线建设活动实施规划管理并查处相关违法建设行为,协调管线建设和运维中需要村民委员会配合的事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企业加强协同,合理安排和统筹实施农村管线建设与运维。 三、加强农村管线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改、经信、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机构和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企业组织编制农村管线专项规划,与道路等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明确各类强弱电管线的布局、走向和建设控制要求,作为管线建设的实施依据。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企业需要新建或改建农村管线的,涉及使用建设的,就管线选址以及架(敷)设方案征求村民委员会意见后,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鼓励各地探索通过豁免清单的管理,简化审批手续。 四、优化农村管线建设项目谋划和设计 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企业应根据农村管线专项规划和农村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并与道路等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加强对接,按照统筹高效、适度超前的原则谋划农村管线建设项目,科学编制农村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农村管线项目设计应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注重与乡村风貌的协调,降低对传统风貌和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管线改造,应符合风貌保护要求,优先采用隐蔽化、小型化设施,鼓励城郊融合类村庄采用入地、分布式交换箱等方式建设或改造管线。 五、规范农村管线建设施工管理 农村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许可和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管线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村民生活生产的影响。施工完成后,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规定设立有关标识和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管线类别、管线权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因地制宜设置围墙(栅栏)等保护措施,对交接箱,分线箱做美化处理,以醒目方式向公众提示安全风险。 六、完善农村管线运维管理机制 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发改、经信、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机构组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企业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管线普查,摸清农村管线底数及权属状况,对权属不明确的管线,协商确定所有权人;难以确定所有权人的,明确相关单位使用权及费用承担事项。新建管线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运维”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人和运维责任,多个主体共同投资建设的,开工前通过书面形式共同确认所有权人及相应份额、运维责任和费用分担事项。多家通信、广播电视等企业共同使用的管线设施,可协商确定由其中一家企业或共同委托第三方实施运维;委托村民委员会、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或个人承担运维有关工作的,应签订协议,并定期对受托人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承担运维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管线日常巡查、检修和更新,保障管线正常运行,及时清理废弃管线、整理无序管线。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加强农村管线管理作为缩小“三大差距”的重要任务,压实农村管线建设和运维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发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探索建立农村管线数字化管理机制,实施“一杆一码”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运用物联网、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管线问题隐患,提升常态化管理效能。 本指导意见所称管线,是指架(敷)设于地上或地下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包括线杆、管道、电缆、光缆、光纤、入户线缆、室外箱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本指导意见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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