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治理,不断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信息沟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相关部门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共30日。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反馈意见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1.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580-2036456 ;传真:0580-2052282。 2.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2号楼402室。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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