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列入《龙泉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方式反馈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通讯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53号

2.联系人:胡肖肖,联系电话:0578-7753718

3.反馈时间: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5日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5日

附件1:《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龙泉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3:关于《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5年)》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征集部门:龙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5-08-05 截止日期: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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