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区土地集约利用,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税收负担公平,现将《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台州市财政局税政处、台州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科。 征集日期:8月6日—9月5日 电子邮箱:tzczyjg123@163.com 传真电话:0576-88207416;0576-88523708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56号邮编:318000 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起草说明.doc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税务局 2025年8月5日 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区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状况,现就有关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土地等级范围 (一)椒江区、台州湾新区(椒江部分)土地等级范围 一级土地范围:白云、葭沚、洪家、下陈街道全域,海门、三甲、海虹街道(G228国道以西区域)。 二级土地范围:海门、三甲、海虹街道(G228国道以东、G1523甬莞高速以西区域)。 三级土地范围:章安、前所街道全域,大陈镇全域,三甲、海虹街道(G1523甬莞高速以东区域)。 (二)黄岩区土地等级范围 一级土地范围:东城、南城、西城、北城、新前、江口街道全域。 二级土地范围:澄江、高桥街道全域,院桥镇全域。 三级土地范围:宁溪镇、北洋镇、头陀镇、沙埠镇等各建制镇全域。 (三)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路桥部分)土地等级范围 一级土地范围:路桥、路南、路北、螺洋、桐屿、峰江街道全域。 二级土地范围:新桥镇、横街镇全域,金清镇、蓬街镇(甬莞高速G1523以西区域)。 三级土地范围:金清镇、蓬街镇(甬莞高速G1523以东区域)。 二、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年税额:一级12元,二级8元,三级4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6号)中关于台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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