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对《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3年)》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国际花园城市促进条例》设定的公安行政处罚事项的相关裁量基准,删除并修改《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1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联系人:熊丹,联系电话:0570-3112539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209号 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5年).xlsx
关于《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公安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2025年)》的起草说明.doc
衢州市公安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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