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东阳市商务局分栏(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人民北路21号,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ysswjbgs@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 联系人:钱喜锋 联系电话:0579-86655865 东阳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18日
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二十二条意见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 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主体招引 1.年交易额超10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商平台,总部入驻东阳或在东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纳入统计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当年按实际使用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房租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次年纳入统计交易额增长超过20%的,延续补助。 2.年销售额超5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东阳或在东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纳入统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当年按实际使用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房租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次年纳入统计交易额增长超过30%的,延续补助。 3.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销售企业,总部入驻东阳或在东阳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纳入统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当年按实际使用面积(办公、仓储等场所)给予80%的房租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次年纳入统计交易额增长超过50%的,延续补助。 以上3款房租指剔除业主方减免或补助后的实际交纳房租。 4.入住经市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且所经营东阳籍网店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内租用办公、研发、仓储用房,并每月向“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上报数据的,按实际租用面积600平方米内(含)的补助0.3元/㎡·日,超出部分不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二)支持平台建设 5.对占地面积超过50亩或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场地,在不变更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对电商企业整体入驻率超过80%、产业链完整、单位面积税收考核良好、经市政府考核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建筑面积给予园区主办主体1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每家园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6.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规范优化运营。对首次通过等级评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分别给予3A级2万元(1万元)、4A级4万元(2万元)、5A级8万元(4万元)奖励,升级奖励按补差计算。 7.在东阳注册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和为我市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收入超过8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 (三)鼓励做大做优 8.首次纳入统计批发零售范围并持续在库2年(含)以上的限上电商市场主体(不含个体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个亿(含)以上,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按差奖励。 (四)推进跨境应用 10.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鼓励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建设海外仓,对达到金华市级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运营一年以上的且投入运营后实现年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30%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应用金华市级公共海外仓(列入金华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名录)开展业务的且销售我市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按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物流成本)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企业通过数字营销、线上展会拓展业务 11.鼓励实施数字营销推广市场。经商务局备案,企业通过与Facebook、Google、京东出海等知名平台合作开展数字营销、线上展会推广等方法积极开拓市场的,按服务费的50%予以奖励,单场奖励总额最高6万。 12.鼓励园区、企业承办线上展会。经市商务局同意,园区、企业积极承办线上展会的,参加展会企业超过50家的给予承办方1000元/家的奖励,每个展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六)完善服务体系 13.对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站点、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国家级荣誉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符合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条件的社区,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参照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奖励。 14.对入驻电子商务园区的快递物流企业,前3年每年按租用面积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大力发展直播电商 15.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且通过东阳籍网店年带货销售额达2亿、5亿、10亿元的,当年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次年销售额达2亿元且年增长50%以上的、5亿元且年增长30%以上的、1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直播平台企业形成地方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达20万元及以上的,并保持正增长的,三年内根据其地方贡献给予80%奖励。 16.MCN机构(专业管理直播,或者抖音账号的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以上顶级头部主播的,经认定后,给予5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以上主播(每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政策按高不重复计算。 17.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或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直播纳税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1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达200万(含)-500万元、500万(含)-1000万元、1000万(含)- 3000万元、3000万(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10万、20万、30万、50万元奖励。 19.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经商务局备案后,开展直播电商培训的机构,对培养的学员被市内企业成功录用并就职半年以上(或开设直播号开播半年以上的),且当年底仍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奖励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强化金融支持 20.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申报东阳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政府产业基金和天使梦想基金,对市内企业按1%的担保费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各类海内外人才项目,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天使梦想基金资助。特别重大的直播电商企业,可以参照“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一事一议”。 (九)鼓励校企合作 21.鼓励中职院校与电商服务企业合作办学,引导毕业学生在东阳创业就业。对创建电商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的,经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认定,3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十)创新服务方式 22.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电商大数据分析运用、峰会论坛、主体资格认证、产品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市场咨询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十一)以上二十二条政策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本政策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并根据试行情况加以修订。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