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公安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智治”效能,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金华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中心四大队,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7834215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蕾  联系电话:0579-86096372

东阳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相关部门:

自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不断加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镇乡街道、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履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责任以及出租房主、企业法人履行流动人口申报主体责任,全市流动人口登记率显著提升。

根据《金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2020年8月27日我市被确定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目的是创新流动人口管控模式,通过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智能采集信息,精准推送管控;提升服务效能,防控违法犯罪”管理方式,精准实时掌握我市流动人口结构底数和时空轨迹,破解新形势下传统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弊病,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智治”效能。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参与、主体履职”的原则,将出租房屋智能化管理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纳入各镇乡街道的“平安乡镇”考核之中,确保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准确率均达到98%以上。

各镇乡街道要全面承担起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属地责任,按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建立并落实居住房屋出租监督管理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居住房屋基本信息的排查、收集和报送制度,协调处理居住房屋租赁纠纷,组织排查居住房屋租赁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能够落到实处、长效运作。

市公安局要充分依托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将未在法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即时推送至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

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要在所属地镇乡街道和公安、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出租房主、物业、企业法人等流动人口管理法律责任、主动申报的主体责任。

(一)各镇乡街道、村居(社区)要负责与属地内出租房屋、用工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其“看好自己的房,管好自己的人”。要积极走访各类行业协会、自治组织,争取各行业的参与和支持,有效破解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家政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流动人口存在的“难发现、难登记”问题。

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由房屋出租人负责登记报告和督促申报;居住在用工单位的流动人口,由用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申报登记;物业服务单位和中介机构负责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报告和督促申报。

三、强化监管责任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筑牢基层基础防控网。

(一)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公安社区民警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牵头做好对各镇乡街道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业务工作的指导;要及时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对未依法履行登记申报义务的出租房主、企业法人、流动人口和涉及居住房屋出租的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居住房屋出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市住建局负责居住房屋的使用安全、租赁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物业监管等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工地等用工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申报、注销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流转到属地镇乡街道。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利用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行业管理的职责,及时排查居住在经营地(门店)的员工情况,配合村居(社区)做好管理服务、记录好民情档案。

(五)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发挥科技赋能

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宣传攻势,积极推动各村居(社区)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排查登记、自主申报等工作纳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自律规范作用。要加强宣传提升出租房主、企业法人、流动人口自主申报意识,便捷申报途径,充分利用“浙里办”、东阳公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申报、企业远程申报等科技手段,多途径提升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登记比例。通过科技赋能,大数据应用,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智能化,逐步取消人工采集,让流动人口管理改革红利不断释放,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强化保障力度

各镇乡街道要合理划分网格,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社情及工作量,共同协商按“一长一专多员”要求配备相应的全科网格力量。市财政局要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管理等奖励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各镇乡街道的流动人口采集奖励发放。市公安局按照各镇乡街道实际信息采集登记的流动人口数按每人每年5元标准落实奖励经费,“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给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

 

征集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0-12-01 截止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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