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电子邮箱:330736568@qq.com 传真电话:0571-87058416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8月1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链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战略部署,更好发挥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撬动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建设,促进农业农村领域共同富裕,现将有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目标 坚持产业链与发展轴联动、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秉承量的适度增加、质的有效提升和特的充分体现,建设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产业集群成链、业态类型丰富、创业创新活跃、优质优价凸显、利益联结紧密的省级现代农业“土特产富”全产业链精品项目。 (一)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引导市县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全链条谋划重点项目,加快培育产业基础好、竞争实力强、联农带农优的省内一流主导产业链。 (二)激活新质发展动能。推动培育乡村产业新质生产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先进设施装备应用、数字信息技术集成等新技术、新要素、新模式赋能“土特产富”全链发展。 (三)推进惠农增收促富。通过项目建设拓宽村集体、农民收入渠道,形成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村集体和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全链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 二、政策支持重点 (一)支持夯实产业基础。支持“土特产”生态化、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开展老旧大棚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植物工厂、立体化种养等现代农业设施。支持推广使用数字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未来农场,推动物联网、AI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提升农业智慧化发展水平。 (二)聚焦提升加工业能级。优化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布局,突出强链补链,最大化发挥本地优势布局建设休闲食品、药食同源、日化用品等加工产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清洗、分级、烘干等初加工设备,推广分选分级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新建或提升改造精细分割、精制包装、精深加工等智能化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装备。 (三)强化品牌流通融合发展。围绕全产业链构建整合品牌资源,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大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力度,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支持“土特产”品牌IP打造,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开发推广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品牌标识和产品。加大“土特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开展“土特产”产销对接、展示展销、品牌推介等活动。支持“土特产”产品创意设计、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等。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和公共服务建设,推进质量检测、冷库冷藏、产后加工服务等设施设备共建共享。 (四)提升联农带农成效。支持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带动型、合作联动型、服务推动型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共同发展壮大,促进强村富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强村公司等主体,通过共建联建、订单协议、联合体、产业帮扶、技术服务等模式联农带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山区海岛县布局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工厂,支持村集体以集体资产量化入股,参与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园区、基地在镇村、增收在农户,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当地农民。 三、项目申报实施 (一)项目申报。各地根据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片区组团发展规划,对照政策目标和支持重点,聚焦一个产业全链发展,以县为单位进行建设方案编制,要求项目主体明确、支持环节和建设重点突出。其中,建设方案应明确产业基础、项目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机制和绩效目标等内容(具体以申报通知模板为准)。由各设区市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所申报产业链应在2025年“土特产富”重点培育产业链清单和省级名优“土特产”百品名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山区海岛县产业链建设。 2.申报的产业项目是当地重点发展产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项目建设后产业链相对完整,价值链明显提升,全产业链年产值增加10%以上。 3.各地申报的项目库总投资应达到8000万元以上(山区海岛县和调出县可适当放宽至5000万元以上),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且不宜过于集中在1-2个项目。 4.项目库内全部项目(省财政补助项目)应能在当年开工、两年内完工,特别重大项目经报备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5.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建设项目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 (三)项目遴选。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对各设区市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一批拟支持的项目,并统一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进行常态化调度。 (四)项目实施。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激励资金规模,并统筹当地可安排的资金,从项目库中自主优选项目予以支持,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应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激励资金安排 (一)分档激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评审情况,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县(市、区)进行分档激励。 (二)资金拨付。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分批次拨付激励资金。 (三)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省级激励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偿还债务本息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盲目造景和修建楼堂馆所等,以及不得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与产业链重点支持方向无直接关联的支出。 五、项目调度与绩效管理 (一)加强激励项目常态化调度,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省级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专项调度,并实行“三色”亮灯管理。 (二)已纳入激励项目库的项目,应按审定项目方案实施,原则上不予调整。因重大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由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调整后通过项目数字化系统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获得激励的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惠农直通车系统进行常态化绩效监控,并在每轮项目实施期满后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其余奖励资金,对绩效评价不佳的将从下达各地财政部门的激励资金中视情扣回,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激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各地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统筹政策、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支持保障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落地,实现通过激励资金拉动当地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促进当地“土特产富”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202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