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 号),我区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 年)》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进行了梳理,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代拟《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1036号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98166040@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 联系人:王卫星 联系电话:0579-82176970 附件: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征求意见稿).doc 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