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阳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金华市有关塑料污染治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以及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东阳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行政中心1702办公室,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254511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杜一斌联系电话:0579-86655583。

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8日


东阳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20.12.2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和《金华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聚焦塑料制品“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突出依法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减量治污、规范提升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抓实塑料污染治理,为建设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工艺美术之乡、文化和影视名城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建成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完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建立,相关塑料替代产品有效推广。

到2022年底,全域建成“无废城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源头治理

1.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项目)。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按照规定时限淘汰禁止类塑料产品生产线。

2.推进商超、集贸市场等领域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加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塑料袋购销、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引导督促有关行业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建制镇建成区及参照管理区域的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全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3.推进餐饮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禁限使用。加强餐饮堂食、外卖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管理,引导做好一次性塑料餐具及吸管禁限工作。到2020年底,建制镇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1年底,全市城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吸管等制品。

4.推进住宿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限制使用。加强绿色住宿消费引导,限制一次性牙刷、牙膏、梳子、肥皂、浴液等一次性易耗品。到2020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5.推进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禁限使用。以“绿色、减量、可循环”为目标,严格落实《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6.推进农业领域农膜减量使用。抓好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实施,制定并实施淘汰与国标不符超薄地膜减量方案,引进、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试验以及“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可降解农膜,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

(二)积极替代一批塑料制品

1.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应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采购使用各类塑料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倡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菜篮等非塑制品,鼓励设置自助化、智慧化的“共享购物袋”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住宿行业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在农业领域研究出台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可降解地膜。深入开展示范试点建设,到2021年底,建成3个以上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

2.积极推行产品绿色包装。以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到2021年6月底,使用“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全市50%的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绿色包装回收装置,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一联式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30%。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率达到30%。

3.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主体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鼓励寄递行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在本市同城快递试点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倡导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

4.有效扩大绿色产品供给。大力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提升产品安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能。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引导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1家以上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资源回收点、垃圾中转站等网点功能,加强高价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实现城乡全域覆盖。在大型商超、写字楼、车站、商业街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加强农药和肥料废弃物包装、废旧农膜回收与处置,将废旧农膜纳入农资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政策,在农资经营单位设置回收网点,收集废旧农膜运至终端无害化处置。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全覆盖、零填埋,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2.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以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依托,加强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东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实现要素集聚、设施共享、污染可控的处置优势。对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处置,打造“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结合“五水共治”、美丽东阳和“无废城市”创建,大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力度,着重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区域塑料污染问题。落实河(湖)长制度,在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塑料垃圾清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开展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行动,加快“肥药两制”改革,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4.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全面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邮政快递行业、农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禁限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开展塑料污染综合执法,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塑料污染环境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塑料生产处置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5.探索数字化监管模式。推进“无废城市”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覆盖塑料污染源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测体系,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量、回收品种等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

6.试行绿色信用治理。结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绿色信用建设,探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对选择绿色包装材料、开展包装物回收利用、使用非一次性购物袋等绿色行为的商家和消费者给予绿色积分奖励办法举措,拓展信用体系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市发改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日常监测和工作考核,探索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其他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金华市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指导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制定。

(三)完善政策支撑。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政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支持力度,推进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向上争取更多资源要素,努力争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和国家级(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鼓励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国家级示范试点,支持可循环回收专业设施投放运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将绿色包装标准纳入政府招投标、采购强制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商品和物流服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细化工作计划方案,抓好分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会同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督导检查,相关督查事项纳入美丽东阳、“无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文明社区、绿色饭店等各类考核评定活动。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相关镇乡街道、开发区和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多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全面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塑料治污,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将塑料污染治理内容纳入机关事业、企业、学校日常宣传教育和社区共建、社会实践当中,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凝聚塑料污染治理社会共识。


附件: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征集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9-12-28 截止日期: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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