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龙泉市经济商务系统原国有改制企业老人协会活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和改制工作有关要求,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制定《龙泉市经济商务系统原国有改制企业老人协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反馈至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一、通信地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10楼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二、联系人:张瀚翔,联系电话:0578-7262255; 三、反馈时间:2025年7月31日—8月8日。
附件:龙泉市经济商务系统原国有改制企业老人协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经济商务系统原国有改制企业老人协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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