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庆元县屏都新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该项目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迎宾路、屏东路交叉口东南角。总用地面积215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7305平方米。 主要建设集人力资源交易服务、展示大厅、停车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创造服务基地,为经济开发区提供完善便捷的基础配套服务。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本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居民日常生活或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并欢迎提出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方式 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来访、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四、联系方式 1.委托评估单位 庆元县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杭州大坤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767879607 浙江庆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