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推动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配方肥、商品有机肥,我县特制定《缙云县2025-2026年配方肥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8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实可行,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联系人:缙云县农业农村局,陈君红 联系电话:0578-3015063 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桥北路290号 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
缙云县2025-2026年配方肥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推广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10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有关精神,结合缙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以“肥药两制”改革为动力,以化肥减量增效为目标,围绕“测、配、产、供、施”五个环节,强化政策扶持,探索建立配方肥推广应用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合理推广施用有机肥,实现有机无机结合,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品质。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肥料主推配方发布制度。按照化肥定额制改革的要求,在省、市发布的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基础上,结合取土测土情况,发布缙云县作物肥料主推配方。 (二)建立农企合作机制。引导和支持肥料企业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肥料配方按“方”生产;引导农资经营单位调整优化经营肥料种类,指导落实肥料实名购买、档案管理和按“方”推荐肥料品种,并将其列入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内容,共同促进种植户按“方”购肥、按“方”施用。 (三)建立配方肥有机肥推广补贴机制。 1、应用范围及对象 补助范围:水稻、玉米、薯类、大豆、油菜等主要农作物。 补助对象:在缙云县范围内使用配方肥、有机肥的主要农作物种植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职公职人员除外)。 2、补助标准及补助时间 配方肥购肥补助标准为300元/吨,单次购买配方肥数量需达到500公斤以上,每季作物亩均补贴数量限额40公斤。有机肥购肥补助标准为200元/吨,周年亩均补贴数量限额1吨。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已经享受《缙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21〕78 号)的不重复补助。 3、供肥企业确定 配方肥推广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发布的主推作物施肥配方执行。供肥企业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有机肥推广采用备案制,按照《缙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21〕78 号)规定执行,由申请主体自主采购。 4、申报程序 (1)购肥拍照。为方便农户购肥,可在县域内就近向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购买配方肥(有机肥),并填写申请补助表(附件1)。照片要求:使用工程相机拍摄肥料运送到种植基地并完成卸货的照片,1.必须要有时间、地点、经纬度显示;2.照片数量5张以上,其中①3张显示肥料购买数量;②1张显示肥料名称、厂家、重量、配比等肥料包装信息;③1-2张运送车辆和卸货照片。 (2)资料报送。补助对象将申请补助表、身份证复印件、购肥发票、银行转账或支付货款凭证(购肥5吨及以上的需提供对公转账)、照片等材料县域内各乡镇(街道)。申请人可在任一乡镇进行申请,收到申请的乡镇(街道)在一定期限内将材料转至种植地乡镇(街道)办理。 (3)乡镇(街道)审核。种植地乡镇(街道)对各项信息(申请补助表、身份证复印件、购肥发票、银行转账或支付货款凭证、照片等材料)核查无误后在申请补助表上填写补助金额,并将《缙云县配方肥(有机肥)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公示7个工作日。分别于2025年10月15日、2026年5月30日、2026年10月15日前分批上报。 (4)抽查核实。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一定比例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认真检查,核对清册、发票;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接收。 (5)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意见报送县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的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加强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农资供销企业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集中存放场地。鼓励化肥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水溶肥等液态肥生产企业尽量使用可回收二次利用包装物,从源头上减少肥料包装废弃物的产生。进一步完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鼓励企业在肥料包装物上增加循环再生标志,引导回收主体进行分类收集处置。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以规模种植户、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人员为重点,通过试验示范、现场观摩、面对面授课等形式,指导农资经营户科学推肥和农民科学施肥,实现县域内规模种植主体、农资经营店培训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整改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有机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长期任务来抓,明确措施,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察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立多方协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农资店管理、农资市场巡查、质量抽查、抽查核实等。县财政局做好资金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县供销社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指导农资企业落实“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用肥单位补助数量、面积的真实性,把好审核关,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保证政策公开透明。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建立肥料销售网络,保质保量供应;做好“浙农优品”进出货记录工作,加强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严格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配方肥、有机肥质量的监管,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如下处理:①取消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三年内参与各级肥料补助项目的供肥资格;②责令退回因变相涨价获利部分;③取消补助对象三年内享受补助资格。具体情形包括: 1.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补助对象在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中,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 3.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与补助对象合谋套取、骗取补助资金或变相涨价获利的; 4.补助对象将补助产品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造成肥料外流的; 5.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四)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8-3015063,对举报的问题,迅速响应处置,确保项目补贴资金精准使用。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日开始执行,暂定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5日,若遇政策调整再行通知。 附件: 1.缙云县配方肥(有机肥)申请补助表 2.缙云县乡镇(街道)配方肥(有机肥)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缙云县配方肥(有机肥)申请补助表 主体名称 |
| 联系人 |
| 身份证号码 (工商注册号) |
| 联系电话 (手机) |
| 种植地点 |
| 作物名称 |
| 作物复种面积 | (亩) | 本年度已购数量 | (吨) | 此次申购数量 | (吨) | 供肥企业 |
| 养分配比 |
| (吨) |
| (吨) | 申请人承诺 | 1.种植作物、面积、购肥数量等信息属实; 2.若弄虚作假,自愿被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所购配方肥(有机肥)施用在指定地块,不买卖肥料指标,不用作它途和外流。 申请人(签字、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 肥料经销商 配送承诺 | 该农户实际购买配方肥(有机肥)数量 ,单价: 我单位确保上述购买数量真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种植地村委会 核实意见 | (种植作物、面积是否属实,不得用于多年生作物和苗木生产)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审批意见 | 该农户符合配方肥、有机肥补助条件。 拟补助资金: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资料要求:1.申请补助表、转账支付凭证、身份证复印件;2.工程相机照片5张以上(3张显示肥料购买数量;1张显示肥料名称、厂家、重量、配比等肥料包装信息;1-2张运送车辆和卸货照片)。
附表2 缙云县 年 乡镇(街道)配方肥(有机肥)补助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 村名 | 购肥人姓名 | 肥料品种及配比 | 应用作物 | 应用面积(亩) | 购肥量(公斤) | 补助金额(元) | 购肥发票号码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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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该表只适用于使用户汇总,以上内容需全部如实填写,如有错填、漏填等,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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