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0月26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西附楼4楼(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94089570@qq.com。
联系人:朱立,联系电话:0579-82469675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