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海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我镇对2025年3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梳理,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3件,拟废止3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25日 联系方式:0573-86459703 联系地址:海盐县于城镇邱家路111号 邮编:314308 附件:1. 附件1:《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2025.07.25).pdf 2. 附件2: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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