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等37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80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东阳市南马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的复函》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南马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我局起草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5729860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杜晓斌    联系电话:0579-86655224

  附件:《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1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马镇人民政府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南马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广电、人防、林业、地震、气象等17个方面537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东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1年 3月 1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东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涉及上述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不再另行公告。

三、南马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东阳市南马镇彭城西路3号,联系电话:0579-86015621,投诉监督电话:0579-86015532。

四、本公告自2021 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年)

东阳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

东阳市南马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

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年)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一、发展改革(共18项)


330204005001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02

对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和维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03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04

对未依照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05

对未依照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06

对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07

对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08

对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09

对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10

对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未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11

对未要求开展穿跨越管道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12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13

对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未提交申请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14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15

对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16

对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17

对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04005018

对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二、经信(共4项)


330207006001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处罚

全部


330207006002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处罚

全部


330207001004

本城市规划内违法生产空心粘土砖行为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全部


330207001005

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全部

三、教育(共6项)


330205003000

对违反国家教育法或民办教育促进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全部


330205008000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05007000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05006000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05005000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05004000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全部

四、公安(共1项)


330209028001

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处罚

全部

五、人力社保(共16项)


330214001000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全部


330214003000

对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处罚

全部


330214007000

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4027000

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全部


330214028000

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处罚

全部


330214033000

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部分(划转无理抗拒、阻挠镇政府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330214035000

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的,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的处罚

部分(划转阻挠镇政府执法人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的,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的处罚)


330214044000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全部


330214050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4068001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4068002

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或夜班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4068003

对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加班或夜班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4069001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全部


330214069002

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4080000

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4081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六、自然资源(共21项)


330215051002

对未取得规划资质证书,擅自从事规划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全部


330215071000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全部


330215069000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全部


33021504100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41002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4000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40002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40003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73000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处罚

全部


330215067000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处罚

全部


330215072000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处罚

全部


330215070000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处罚

全部


330215068000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规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处罚

全部


330215081000

重建、扩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90000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93000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94000

在耕地上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导致粮食种植条件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95000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96000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097000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侵占或者破坏基本农田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5101000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拒绝提供调查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材料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阻挠镇政府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拒绝提供调查资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材料的行政处罚)

七、生态环境(共22项)


330216132002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27000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以及个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090001

对个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107002

对个人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310004

对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03000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182000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317000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39000

对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83000

对畜禽养殖户在禁养区内养殖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82000

对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79001

对经营者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81000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80000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098000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272000

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商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6183001

对拒绝水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拒绝镇政府对水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330216183005

对拒绝大气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拒绝镇政府对大气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330216183007

对拒绝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拒绝镇政府对噪声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330216183008

对拒绝固体废物现场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拒绝镇政府对固体废物现场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330216295002

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自动监控设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的行政处罚

部分(仅限于涉及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

八、住房城乡建设(共305项)


330217132000

对无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绿化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69000

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者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16000  

对违法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0000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及占用超过批准时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7000

对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138001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8002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8003

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8004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8005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4000

对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0000

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4000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2000

对未经批准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826000

对砍伐、养护不善、破坏古树名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823000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1000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3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814000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处罚(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193000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7001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7002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7003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816000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9000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144000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5000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8000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5000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1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2

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3

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4

对擅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5

对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8006

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0001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0002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检测时,未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0003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按规定签章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0004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明确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0005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和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0006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3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8000

对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5001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5002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5003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4001

对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4002

对不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5001

对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5002

对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5003

对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对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5004

对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5005

对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2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1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9000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2001

对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152002

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一致的行政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209001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09002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09003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7000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656000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以及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7000

对经过批准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活动,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4000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654000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未经允许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7001

对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7002

对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01000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0001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0002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8000

对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7001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7002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7003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7004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5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单位、个人处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2000

对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08000

对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07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00000

对处置企业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3000

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5000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490000

对新建的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在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和重要区块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4000

对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规定维护公共环境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6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8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67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61000

对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7001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者堆放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7002

对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7003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7004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5000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3000

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遮盖路标、街牌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3000

对管理单位未及时处理污损、毁坏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8001

对设置或管理单位未能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污损、毁坏的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8002

对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1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5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60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65000

对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9000

对饮食业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未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9000

对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8000

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4001

对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4002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整洁、完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9000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除剩余建筑垃圾、平整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3000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5000

对作业单位对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处理,并未清洗作业场地,随意堆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6000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04000

对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0000

对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4000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3000

对各类船舶、码头未设置与垃圾、粪便产生量相适应的收集容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5001

对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5002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3000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06000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6000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2000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6001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6002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5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01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02

对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03

对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04

对未做到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05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06

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07

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08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未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09

对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10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11

对未按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或者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报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7012

对未按要求定期进行环境影响监测,未按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未按要求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24000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7002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7003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7004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431000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655000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874000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600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43800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014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8001

对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8002

对航站楼、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场站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8003

对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和公园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641000

对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6001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136002

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行政处罚(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136003

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行政处罚(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262000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46000

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镇政府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330217238001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2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3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4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5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6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7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8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09

对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10

对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11

对在道路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以及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12

对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可能损坏道路的各种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13

对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14

对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15

对偷盗、收购、挪动、损毁管线和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8016

对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3001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3002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3004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3006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批准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3007

对不按照规定补办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批准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3008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按规定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3009

对未建立巡查制度,未及时补缺、修复或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修复管线及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1001

对在城市桥梁范围内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1002

对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1003

对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1004

对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1005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31006

对其他损害、侵占桥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9001

对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9002

对挖掘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9003

对未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9004

对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9005

对涉及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移位、损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9006

对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未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9007

对挖掘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未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1000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0001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0002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0003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0004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0005

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全部


330217280006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2001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2002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2003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2004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2005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6001

对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6002

对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0001

对未经同意且未与城市桥梁的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25001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同意,且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过城市桥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25002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对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未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25003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对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未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在危险排除之前,使用或者转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2001

对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2002

对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079000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751000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政处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752000

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44000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43000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976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63000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5000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84000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0000

对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未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0001

对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0002

对为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0003

对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0004

对燃气充装量未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0005

对瓶装燃气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未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0006

对气瓶充装后,未标明充装单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0007

对瓶装燃气的运输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0008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0009

对瓶装燃气充装未在储配站内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储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充装燃气、用槽车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气瓶间相互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9000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建立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8001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的行为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8002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实施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8003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8004

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定期检查,未劝阻、制止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及时报告市、县燃气主管部门的行为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8005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人员和装备,储备必要救急物资,组织演练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2001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2002

对违反技术规范要求拆卸、安装、改装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2003

对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2004

对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2005

对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2006

对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2007

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47000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3000

对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39000

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40000

对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时,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者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者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9001

对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19002

对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35000

对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37000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9001

对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9002

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9003

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选用未获证企业产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9004

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9005

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9006

对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9007

对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9008

对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13000

对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738000

对用水户未申报用水计划(含变更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不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0000

对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3001

对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有关单位未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3002

对建设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9001

对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9002

对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9003

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9004

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9005

对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9006

对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2001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2002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2003

对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4001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或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4002

对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34003

对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8001

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48002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4000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1001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1002

对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21003

对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090000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46000

对运营单位在排水户纳管污水未超标的情形下随意关闭排水户纳管设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7001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7002

对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81000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26001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行为的行政处罚(吊销排水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126002

对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行为的行政处罚(吊销排水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17250000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0000

对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78000

对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时排水户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者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6001

对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6002

对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6003

对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66004

对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151003

对乡镇(街道)在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排水户拒绝、妨碍、阻挠其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56000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2001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2002

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7272003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九、水行政(共61项)


330219090000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处罚

全部


330219157001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取水的处罚(不含吊销取水许可证)

全部


330219054000

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处罚

全部


330219036000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161000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处罚

全部


330219077000

对不符合许可要求水工程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052000

对不符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工程的处罚

全部


330219075000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全部


330219158000

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073000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全部


330219074000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全部


330219046000

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行为的处罚

全部


330219064000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全部


330219159000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017000

对生产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110000

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048000

对生产建设项目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031000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076000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160002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不含吊销取水许可证)

全部


330219044004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不含吊销取水许可证)

全部


330219059002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不含吊销取水许可证)

全部


330219127000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063000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的处罚

全部


330219053000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处罚

全部


330219039000

对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

全部


330219079000

对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全部


330219078000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全部


330219086000

对易出险防洪工程未建立执行巡查监测制度,未及时除险加固的处罚

全部


330219081000

对在非常抗旱期拒不执行用水限制措施的处罚

全部


330219068000

对擅自移动、损毁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的处罚

全部


330219162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处罚

全部


330219107000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082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全部


330219084000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施工方案未报备、临时工程未经批准及未按要求采取修复恢复措施的处罚

全部


330219007000

对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19112000

对河道采砂中未按照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标志的处罚

全部


330219131000

对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污染水体的物体的处罚

全部


330219163000

对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的建设的处罚

全部


330219114001

对取水许可持证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不含吊销取水许可证)

全部


330219097000

对在海塘上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违法行驶机动车的处罚

全部


330219089000

对侵占、毁坏滩涂围垦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处罚

全部


330219101000

对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处罚

全部


330219083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利工程大修、折旧、维护管理费用的处罚

全部


330219087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决定的处罚

全部


330219094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按照预警方案规定做好预警工作的处罚

全部


330219092000

对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界桩或者公告牌的处罚

全部


330219091000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全部


330219095000

对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处罚

全部


330219102000

对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处罚

全部


330219100000

对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的处罚

全部


330219099000

对未按规定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处罚

全部


330219106000

对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全部


330219111000

对用水户违反节约用水有关规定的处罚

全部


330219085000

对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处罚

全部


330219080000

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处罚

全部


330219047000

对农村供水单位未按要求供水的处罚

全部


330219041000

对影响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的处罚

全部


330219042000

对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全部


330219060000

对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处罚

全部


330219045000

对违反规定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处罚

全部

十、农业农村(共2项)


330220049000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004800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全部

十一、应急管理(共16项)


330225023001

对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5023004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不包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全部


330225023002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重新申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5023007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存放管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5023003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假冒、冒用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包含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全部


330225023009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或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25023013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划转乡镇、街道)

全部


330225064000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全部


330225073000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全部


330225092000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全部


330225093000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全部


330225098000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的处罚

全部


330225100000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全部


330225104000

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的处罚

全部


330225106000

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全部


330225108000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处罚

全部

十二、市场监管(共1项)


330231076003

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转乡镇、街道)

全部

十三、广电(共1项)


330232027000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许可证除外)

十四、人防(共42项)


330280001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5000

对兼顾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兼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3001

对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3002

对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3003

对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1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7001

对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7002

对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7003

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人防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5001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5002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5003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5004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2001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2002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2003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2004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21001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21002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21003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21004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7001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7002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7003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7004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0000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9000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未按规定回避的行政处罚(不含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3000

对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6000

对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30000

对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20000

对拒绝、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4001

对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4002

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4003

对在人防工程机动车辆进出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4004

对向人防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4005

对毁损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4006

对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4000

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08000

对侵占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9000

对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6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80012000

对逾期不补报防空地下室使用和维护管理协议的行政处罚

全部

十五、林业(共16项)


330264043001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4300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59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87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4700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51000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52001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5200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52003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5200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45002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除外)

全部


330264086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88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85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75000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64079000

对擅自开垦林地尚未毁林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十六、地震(共2项)


330297007000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应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97001000

对爆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十七、气象(共3项)


330254025000

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等情形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54018000

对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330254027000

对违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注:1.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共计537项;

2.本目录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动态调整。


 

征集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1-02-01 截止日期: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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