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舟政办〔2015〕118号)和国家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5日前反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吴处长,联系电话:0580-2066343,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田螺峙路480号10楼)。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新城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根据《舟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舟政办〔2015〕118号)和国家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要求,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对象 未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二、调整标准 新城管委会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发放参照定海区标准(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77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114元)执行;普陀山镇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发放参照普陀区标准(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186元,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11元)执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仍参照舟退役军人〔2025〕2号文件标准执行。 此次标准调整所需优抚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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