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嘉善县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拟《关于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典范示范样板实施村(农村社区)户籍居民医疗费报销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9日之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嘉善县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平安法治办公室-法制室)。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573-89101137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81号 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邮政编码:314100) 附件: 罗星街道关于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典范示范样板实施村(农村社区)户籍居民医疗费报销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先行典范示范样板实施村(农村社区)户籍居民医疗费报销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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