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紧扣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战略部署,持续打响“走走泰顺、一切都顺”旅游品牌,加快打造“浙南明珠,最美山城”,进一步扶持泰顺旅游业兴起,现将《2025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的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陈宇斌 联系电话:0577-67647886 通信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117号(行政审批中心901室) 邮箱:592751731@qq.com。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18日
草案全文 2025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旅游客源市场,提升“走走泰顺﹒一切都顺”旅游品牌知名度,鼓励旅游企业为我县招徕游客,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旅行社团队奖励 (一)地接奖励 对泰顺县境内地接旅行社接待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游览人数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 (二)组团奖励 旅行社、自驾车协会或俱乐部组织县外游客来泰顺旅游,在我县星级酒店或“好玩泰顺”平台推荐酒店、民宿住宿,第一晚按52元/间/夜奖励,连续住宿的,自第二晚起每晚在前一晚基础上增加5元间/夜累计奖励。如遇周末、节假日奖励减半,单团连续过夜数不超过3晚(含3晚)。 (三)飞机团奖励 1.飞机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飞机团每班(架)次至少10人起,年累计不少于500人;每个飞机团必须统一时间、统一出发口岸飞往温州,抵达和离开温州必须由温州口岸进出;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 2.奖励标准:完成飞机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奖励30000元,超出500人的部分按50元/人补助。每家社飞机团奖励封顶6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享受飞机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 二、分销与集采奖励 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2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2%予以额外奖励;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5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3%予以额外奖励;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10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5%予以额外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实际奖励金额超过300万元,各家奖励金额根据比例核减。 (二)单家旅行社全年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单家线上平台全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地接旅行社、组团旅行社和线上平台必须先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泰顺旅游游客招徕合作协议,方可享受奖励政策。 (四)奖励政策中涉及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包括:乌岩岭景区、氡泉景区、南浦溪景区、云岚牧场、白鹤山庄、大溪源蝴蝶谷景区、松垟花开火车乐园、氡温泉户外体验、浙南运动飞行营地、章氏矿坑冰城、亿联蝶乐堡种子星球、松鼠部落儿童乐园、大安土陶体验基地、文祥湖飞行营地、文祥湖夜游、筱村公社、老东家体验园、寻梦廊桥-仙侠藏宝传、浙龙峡漂流等。如有新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开放,经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后,可列入奖励政策。 (五)奖励依据以“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数据为参考。 (六)奖励政策中统计的游客人数是指购买了收费景区门票或项目的人数,免费游客不列入计数范围。 (七)奖励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接旅行社每季度核对一次数据,组团旅行社每半年核对一次数据,原则上奖励资金于2026年3月底前兑现完毕。 (八)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行程单进行核查。旅行社若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全部奖励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者由于旅游企业的过失,对泰顺旅游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本奖励办法由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解释,由泰顺旅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旅行社作为旅游业各项产品的组织销售者、是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的媒介和协调者、是旅游者顺利完成旅游计划的执行者,已成为我县旅游兴县、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及文旅系统落实共同富裕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旅行社行业发展,加快打造“浙南明珠,最美山城”,扶持泰顺旅游业兴起,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2025年游客招徕奖励办法》涉及地接奖励、组团奖励、飞机团奖励、分销与集采等4个奖励类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政策措施,现将达成奖励的条件说明如下: (一)地接奖励。对泰顺县境内地接旅行社接待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游览实行累计奖励。该条奖励办法只针对泰顺县境内地接旅行社。 (二)组团奖励。主要是针对一日游和过夜游两方面进行奖励。一日游方面:针对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游览的实施奖励;过夜游方面:针对组团旅行社(县外自驾车俱乐部)组织县外游客来泰顺旅游,在我县星级酒店或“好玩泰顺”平台推荐酒店、民宿住宿的实施奖励。 (三)飞机团奖励。完成满足条件的旅行社,享受飞机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政策。 (四)分销与集采奖励。营销平台签订《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分销合作协议》且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按办法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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