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xzhxzzf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 年7月28日。 联系人:陈舒宁 联系电话:0579-84959509。 附件1.《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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