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海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海盐县人民政府组织对2025年3月31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清理意见,2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169件,拟修改13件,废止23件,宣布失效9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和已失效14件,本次清理决定修改11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7日。 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联系人:侯泽鹏; 联系电话:0573-86117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39号海盐县司法局; 附件:1、 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pdf.pdf 2、 关于《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pdf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