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4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修订完善了《龙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龙泉市剑池街道广济街91号10楼1015室(邮编:323700)。来信请注明“《龙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93584701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龙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 联系人:孙飞,联系电话:0578-7262247。 附件:《龙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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