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修订后部分市级外贸领域政策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外贸领域考核和补贴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25〕56号)文件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我局牵头《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台州市二手车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3项外贸领域政策进行修订,现发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修订如下:

一、针对《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删除第(二)条2.第(十七)条调整为国际货代补助。鼓励国际货代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地国际物流货代企业,按照营收情况组货箱量、服务企业、台州港出运、服务贸易等五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排名,给予第一档60万元、第二档35万元、第三档15万元的奖励。3.将政策有效期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进一步加强台州市二手车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1.删除第(一)、(二)条;2.修改第(六)条为: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对出口企业当年经营场所租金给予50%的补助;对出口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按交易市场标准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给予80%补助;对二手车出口检测费用给予80%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本金按实际使用期限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的贴息,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企业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累计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3.新增“减轻企业仓储运营压力”政策,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租建前置仓、海外仓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在台州湾经开区、路桥区等有条件地区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

三、《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附件《关于推动台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的若干财政政策》第(二)条中“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型企业开展平台搭建、生态服务等业务,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内容。

如有意见于718日(周)下班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台州市商务局。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451号行政中心3号楼

        联系人:甘笑丹(对外贸易处)、尹璐强电商处

        联系电话:0576-888117370576-88225643

 

台州市商务局

2025618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修订版).pdf

《进一步加强台州市二手车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2025修订版).pdf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2025修订版).pdf


征集部门:台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5-06-18 截止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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