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废止〈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诸市监管〔2021〕46号)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29日前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吴恺青,联系电话:0575-87012950; 通信地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暨东路70号报业大厦)。 附件:1. 起草说明.docx
2. 关于废止《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诸市监管〔2021〕46号)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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