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国家疾控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国疾控传防发〔2024〕19号)(简称“全国规划”),为落实全国规划精神,全面推进浙江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拟定了《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15-2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传真:0571-87115184,邮箱:Lzhou@ cdc.zj.cn 联系人:省疾控中心结防所 周琳 附件: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疾控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全面推进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助力健康浙江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创新防治策略措施,提升防治水平。总体目标是全省结核病发病率持续降低,死亡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减轻疾病经济负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终结结核病流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目标 进一步健全浙江省结核病防控体系,高质量推进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疫情,降低结核病患者疾病经济负担,至2030年结核病发病率低于25/10万(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防治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联防联控。 1.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联防联控。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政策保障,降低经济负担。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患者诊疗费用兜底政策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偿机制,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提供交通、营养和误工费等补助。积极引入慈善捐助等社会资金投入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完善保障政策,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疾病经济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二)坚持监测预警,强化关口前移。 3.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疫情研判。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预测。提升非定点医疗机构病原学检测能力,助力疫情监测。深化结核病哨点监测工作,把握数据质量,助力风险预测。充分应用监测数据,及时科学研判结核病疫情形势,分析防治工作成效,不断优化防控策略措施。 4.加强主动筛查,强化关口前移。对重点人群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在高疫情地区探索扩大筛查比例和频次。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工矿企业等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学(职)体检及员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尤其是务工人员以高疫情地区输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积极推进高风险人群结核感染筛查和机会性筛查、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等工作。 (三)坚持医防融合,强化规范诊治。 5.优化服务体系,规范诊疗服务。聚焦结核病防治全过程,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落实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制度。健全结核病专家组会诊制度,提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诊断质量。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优先选择标准化治疗方案,推荐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落实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心理咨询、营养支持等关怀服务,强化适龄儿童卡介苗接种工作。 6.强化耐药防治,遏制耐药传播。加大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耐药筛查力度,地(市)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二线抗结核药品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药敏试验等工作。规范合理制定耐药结核治疗方案,积极推广验证有效的抗结核新药以及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耐药患者开展住院隔离治疗,遏制耐药菌传播。 (四)坚持队伍建设,强化服务质量。 7.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完善结核病防治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型和专业型人才,培养核心技术专家和骨干。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和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及指南,加强对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服务质量和水平。 8.强化队伍管理,稳定防治队伍。优化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管理,做好个人防护,落实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提高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专业人员质量和数量,巩固结核病防治队伍。 (五)坚持健康促进,强化素养提升。 9.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全方位、多维度、创新性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加大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力度,拓展多部门社会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10.强化社会动员,提升健康素养。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将每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六)坚持数字赋能,提升防治效率。 11.加强数字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建立结核病全程管理信息系统和多源信息融合风险预测平台,并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实现筛查、追踪、诊断、治疗和随访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结核病发病风险精准预测。 12.强化数智赋能,提升服务效率。利用数智化手段创新结核病防治和管理方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远程智能随访管理、应用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化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等数智工具,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坚持创新引领,强化先行先试。 13.创新防治模式,落实关键措施。鼓励各地结合辖区结核病疫情形势,开拓创新,探索结核病综合防控模式。推进无结核建设工作,创新防控模式,完善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举措,健全管理机制,实现筛查、干预、诊断、治疗、管理、关怀、保障全过程全链条闭环防控。 14.强化科学研究,鼓励科研创新。加强科研工作,建立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参与全国结核病领域标准、指南等制定。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肺结核患者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诊断,加快新技术的转化落地。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结核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政策、经费、人员等保障到位。制定符合辖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结核病防治实施计划或方案,高质量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推动规划实施,优化完善防控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相关规划的防治机构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的行业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教职员工入职(定期)结核病检查和健康教育等措施。公安、司法部门负责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接收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的结核病筛查和职工(定期)结核病检查等措施。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做好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药监部门负责支持结核病相关产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科技、经信、农业农村、海关、广电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科技支撑、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职工入职结核体检、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口岸结核病排查处置以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五、科学开展评估 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价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重要依据。省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于2027年和203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和终期评估。 附 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5年 | 2027年 | 2030年 | 1 | 结核病发病率 | <32/10万 | <29/10万 | <25/10万 | 2 | 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率 | ≥98% | ≥98% | ≥98% | 3 |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 | ≥75% | ≥78% | ≥80% | 4 |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检测率 | ≥98% | ≥98% | ≥98% | 5 | 主动发现患者比例增长幅度 | ≥50% | ≥70% | ≥80% | 6 | 肺结核患者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率 | ≥85% | ≥88% | ≥90% | 7 | 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 | ≥65% | ≥67% | ≥70% | 8 | 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 | ≥98% | ≥98% | ≥98% | 9 |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 | ≥92% | ≥92% | ≥92% | 10 | 病原学阳性患者规范隔离(住院)治疗率 | ≥60% | ≥70% | ≥80% | 11 | 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率 | ≥60% | ≥70% | ≥80% | 12 | 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85% | ≥85% | ≥85% | 13 | 新生入学结核病体检率 | ≥90% | ≥95% | ≥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