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疾控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国办发〔2024〕51号)(简称“全国规划”),为落实全国规划精神,全面推进浙江省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拟定了《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15-2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传真:0517-87115194,邮箱:Lhe@cdc.zj.cn

联系人:省疾控中心艾防所 何林

附件: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疾控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要求,做好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深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防控格局,巩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医防融合机制,强化“联合、精准、重点”防控策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终结艾滋病流行奠定基础。

(二)具体目标。进一步健全艾滋病防控体系,完善艾滋病防控机制,遏制艾滋病疫情,降低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具体指标见附)。

二、防治措施

(一)强化监测检测,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多渠道多元化开展艾滋病疫情监测,利用多维数据精准研判艾滋病疫情形势,科学评价艾滋病防控措施成效。

1.开展多元预警监测。强化病例检测发现与哨点监测工作,高质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就诊者监测,有效利用医疗、疾控、教育、社会综合治理、医保和出入境等数据,精准开展疫情研判和形势分析。强化分子生物学监测,及时监测预警重点(聚集性)疫情,开展精准溯源与干预。

2.提高检测服务质量。提升艾滋病定点医院抗体确证或核酸检测能力,优化医疗机构艾滋病主动检测咨询策略,强化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多病共检。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网络的综合作用,引导重点人群主动检测。推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主动筛查,鼓励将艾滋病性病检测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健康素养水平。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内容科学、通俗易懂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3.树立正确健康理念。广泛动员群众,科学宣传艾滋病危害,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结合各种文化科技卫生活动,促进艾滋病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引导树立“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

4.提高自我防治意识。以各类健康主题宣传日(周)活动为重点,结合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贯穿艾滋病日常诊疗全周期管理,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常态化宣传,提高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与自我防治意识。

(三)聚焦关键环节,优化综合防控策略。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以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为主攻方向,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

5.强化青少年防控。落实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将预防艾滋病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开展中学阶段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完善教育与疾控部门疫情通报和定期会商机制。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提高青少年艾滋病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加强中老年人防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结合各类公共服务项目开展中老年人群艾滋病主动咨询检测与干预,减少不安全性行为,规范中老年性病就诊者诊疗。将中老年人群预防性病艾滋病纳入老年健康素养提升、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心理关爱等工作。

7.遏制经性传播。强化疾控、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协同,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减少目标人群危险行为,提高城镇、农村地区HIV检测干预等防治服务的覆盖面,推广“互联网+”检测和自我检测,提高艾滋病暴露前(后)预防服务可及性。

8.消除母婴传播。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加强转诊和协作,建立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的共享机制,加强感染育龄妇女专案管理和孕情监测。落实早筛早诊等综合干预措施,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程服务。

9.加强重点防控。加强重点地区疫情形势分析,“一地一案”综合施策,强化资源投入,形成防治合力。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个人参与的防控工作机制,实现防控信息互通,落实早期筛查、规范诊疗、患者管理和社会治理等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遏制疫情。

(四)加强病例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艾滋病患者规范诊疗和随访管理服务,强化人文关怀,全面提升艾滋病治疗效果和管理水平。

10.加强规范诊疗。全面加强医防融合,推广“一站式”服务,完善检测、诊断、告知流程,推进“快速启动”抗病毒治疗工作。优化综合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会诊机制,做好感染者抗病毒治疗衔接。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加强艾滋病疑难病症患者及合并结核等机会性感染的救治,推进患者定期开展梅毒、乙肝和丙肝筛查。

11.强化耐药监测。加强艾滋病耐药监测与防治,全面推进治疗前耐药监测,完善治疗失败耐药检测,探索开展传播型耐药动态监测。将艾滋病耐药监测结果纳入疫情研判和形势分析,指导抗病毒治疗方案调整优化,实施感染者“个体化”诊疗服务。

12.加强人文关怀。依法保障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落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严重合并症的医疗保障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及时为艾滋病致孤和未成年患者发放基本生活费。

13.规范随访管理。完善感染者传播风险评估与分类干预措施,强化传播风险高、治疗效果差感染者的个案管理和随访干预,重点加强未治疗、中断治疗、失访感染者的随访、追踪和治疗转介工作,督促感染者依法履行性伴告知与主动防护等法定义务。

(五)强化社会共治,构建协同治理格局。进一步推进部门协同,深化医警、医教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控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14.强化部门协同。深化艾滋病医警、医教等协同机制。加强聚集性疫情调查,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行为和黄赌毒犯罪。完善重点场所治安管理管理机制,落实重点场所有关人员HIV检测。加强禁毒防艾工作,及时清理和打击毒品交易,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产销,健全社区戒毒衔接管理。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15.加强综合治理。落实监管场所三个月以上监管期限或在被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人员HIV检测和感染者抗病毒治疗措施,完善监管场所与疾控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社交媒体、软件和网络平台的监管及舆情控制,督促相关企业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和组织他人卖血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

16.发挥社会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作用,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省级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财政、卫生健康、疾控、民政等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计划,逐步构建规范的艾滋病防治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参与防艾公益活动。

(六)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以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为抓手,加强卫生健康、疾控、宣传、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同,强化数字赋能,创新精准防控模式。

17.发挥示范引领。以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为目标,深化艾滋病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着力解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流动人口、中老年等重点人群艾滋病检测发现、治疗管理等重点环节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创新艾滋病防控模式,探索艾滋病防治适宜技术,积极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猴痘等多病共防。

18.有效落实举措。全面落实安全套摆放有关规定,规范实施艾滋病暴露前(后)预防措施,有效阻断夫妻一方感染的家庭内传播,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互联网+”风险评估、检测动员及药物预防等综合干预,做好医疗机构艾滋病职业暴露等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巩固临床用血HIV核酸检测全覆盖。

19.提升智慧能力。加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建立智慧化多元化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积极开展数字化智能化防控,提高检测效率,促进早发现。推广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开展高危人群和感染者健康管理。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政府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负责完善防治工作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级落实方案和措施。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台和新媒体宣传。网信和经信部门负责监管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风险提示。发展改革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教育部门落实学校防艾主体责任,按规定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科技部门支持艾滋病防治技术及策略研究。公安部、司法门、交通、药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禁毒防艾、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和治疗等工作。民政部门按规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推动中老年人预防艾滋病,做好感染者救助。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力社保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和培训机构开展警示性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低收入农户中的艾滋病患者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医药部门负责中医药在艾滋病防治中传统医学的优势作用。医保部门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医保支付政策,推动艾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群体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及爱心企业开展艾滋病防治。海关部门负责协助开展出入境艾滋病病例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三医”协同,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大对防治人员的关心爱护,落实津贴补贴政策。

四、指导与评估

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艾滋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指导,于2027年和203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和终期评估。

                    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指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

2027年

2030年

1

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90%

≥90%

≥90%

2

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

≥95%

≥95%

≥95%

3

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

≥95%

≥95%

≥95%

4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均较前5年减少

≥10%

≥10%

≥10%

5

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

≥95%

≥95%

≥95%

6

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

<0.2%

<0.2%

<0.2%

7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2%

<2%

<2%

8

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

<0.3%

<0.3%

<0.3%

9

初筛阳性抗体确证检测结果不确定和阴性者开展核酸检测的比例

≥70%

≥80%

≥90%

10

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

≥90%

≥93%

≥95%

11

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

≥95%

≥95%

≥95%

12

新诊断的感染者30天内抗病毒治疗比例

≥90%

≥90%

≥90%

13

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

≥96%

≥97%

≥98%

14

HIV分子序列监测覆盖新诊断感染者比例

≥75%

≥80%

≥85%

15

感染者治疗前耐药检测的比例

≥75%

≥80%

≥85%

16

全人群感染率

<0.1%

<0.11%

<0.12%


征集部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7-15 截止日期: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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