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精神,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2024-2035)》(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专项规划》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 一、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2日,共30天。 二、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材料寄至: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219号建设局105室;邮编:3235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电话形式请联系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站: 联系人:潘圆圆 联系电话:0578-5610071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2024-2035)》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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