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4日-10月8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反馈意见,主要是关于对象的待遇问题和体现一证通办,有网民提出“文件仔细看了半天,只有一条是关于待遇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他都是各种程序性的内容。建议,能综合性的将该类人群的一些待遇能提出来,能体现政策的惠民性。此外,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基本上都是要一证通办,希望能体现。”
二、意见处理
市民政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本修订办法是将申请对象的范围、申请家庭经济核查、审核审批程序、救助对象监管以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而符合救助的对象,在第三十四条点明了可以依法申请其他相关社会救助,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各相关救助部门均已完善出台,从其规定。至于最多跑一次和一证通办,本修订办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申请人只须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即可,还有村(居)民委员会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或“最多跑零次”和只须身份证就可申请办理“一证通办”。下步,市民政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