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市综合执法办牵头起草了《平湖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5年)>清单 》。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7日;
二、公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信函请寄至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政编码:314200,地址:平湖市人民西路164号);
2.联系电话:0573-85821126;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平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平湖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