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嵊泗县推进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6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43号802室,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水产养殖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2450 联系人:潘丽莎 联系电话:13587048364(628364) 特此公告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年7月7日 嵊泗县推进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985”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县委“1615”行动落实,破解贻贝产业发展瓶颈,构建政企协同发展新格局,推动海岛特色共富之路行稳致远。结合省市政策导向与县域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破立结合”发展理念,通过机制革新与基础巩固双轮驱动,破除产业链梗阻,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构建贻贝育苗、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展新格局,为经营主体提供长效发展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重点支持贻贝良种繁育、生态养殖、精深加工、品牌营销四大核心环节,惠及依法登记的养殖合作社、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及中小养殖户。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协同、精准施策、市场主导原则,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构建"主体自律、行业协同、政府监管"三位一体发展体系。 二、扶持举措 (一)种业强基固本 科技攻坚强链 1.提升良种繁育能力。支持本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合作,引进或培育专业育苗人才,共同突破贻贝苗种选育等关键技术难题。对开展贻贝良种选育、新技术新模式研发、保苗技术优化等工作的养殖经营主体,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申报主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构建苗种交易秩序。实施贻贝苗种交易领域信用评价“红黑榜”机制,开展信用联合惩戒,营造公平守信安全的交易环境。对年度获评“红榜”的优质苗种供应单位,在当年度苗种销售中,按0.5元/袋(6000粒)的标准给予采购补贴。 (二)养殖生态提质 绿色集约固链 1.优化养殖海域生态布局。深化养殖海域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退出补偿与置换机制。为优化养殖海区布局需退出的养殖桁地,按海域分类等级给予退海补助,最低标准为0.3万元/亩(不含养殖物资补助),按海区一二三等级分类逐级递增500元/亩。或可优先置换合法合规海域,选择置换方式则不再享受退海补助。 2.推广生态高效养殖模式。鼓励发展立体式养殖,逐步推广贝藻(鱼)混养模式,提高养殖海域利用效率和单位面积养殖效益。对实施此类项目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提升高效养殖设备投入。鼓励和支持养殖主体自主研发、引进或采购上升流装置、机械化采收设备等智能化、高效化养殖装备,推动贻贝等养殖产业提质增效。对实施此类设备投入项目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工智造升级 动能跃升延链 1.支持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聚焦贻贝加工工艺优化和水产品冷藏保鲜技术提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产品。对实施此类研发项目的企业,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项目实际投入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推动加工设备智能化与冷链升级。加速推进贻贝加工智能化进程,实施“机器换人”、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冷链仓储。支持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及冷链设备新建或更新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相关项目,列入上级部门申报计划的,在获得上级补助基础上,县本级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未列入上级部门申报计划的,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培育壮大加工企业规模。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水产加工企业(“首升规”),第一年给予10万元奖励;若第二、三年均未退出规模以上企业库,则在第三年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对规模以上水产加工企业,年度产值每增长10%,按增长产值的6%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基础上,县本级分别再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引进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以实际缴纳租金为基准,第1年给予100%租金补贴,第2-3年每年给予50%租金补贴。以企业实际用水、用电量为依据,第1年给予80%水电补贴,第2-3年每年给予50%水电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品牌矩阵拓市 机制创新畅链 1.筑牢市场销售秩序防线。聚焦贻贝伏休期设定与执行、保底定价机制及鲜销收购价动态监管,凝聚养殖、鲜销、加工各方共识,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制定出台《嵊泗县贻贝产业经营行为规范》,实施抱团定价定量策略,共同维护贻贝市场价格秩序。 2.实施离岛物流运输补贴。为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对贻贝交易环节开展满意度评价。对评价满意度达“好”占比90%以上的企业及鲜销户,给予30%的离岛物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构建区域品牌生态矩阵。深入挖掘嵊泗贻贝地理标志产业价值,支持专用标志申报,提供样品送检费用减免与全程绿色通道服务。扩大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按企业实际使用量给予0.5元/件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应用贻贝分级分类标准,依据发布应用成效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鼓励企业参与省市特色伴手礼评选,对入选“舟山特色伴手礼”、“浙江特色伴手礼”的贻贝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奖励。大力推广“嵊泗贻贝地标宴”,对推出贻贝专题菜谱并与地理标志授权单位签订采购协议的餐饮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加渔博会、农博会等重点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并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装修费。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的单位,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对其差额部分给予一定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参展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拓展多元市场空间渠道。鼓励养殖主体及加工企业开展贻贝线上直播销售,按直播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入驻南港区电商园区的经营主体,第1年给予100%租金补贴,第2-3年每年给予50%租金补贴。对线上销售的贻贝加工产品,给予1元/单的快件物流费用补贴,单家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境外市场,每成功开拓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进入大型商超或入驻主流大型电商平台,每成功入驻一家(个),给予2万元补助。 三、补助程序 (一)责任分工 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立项审核、验收、拟定补助金额、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及项目所属乡镇负责组织项目立项验收初审,并对项目及相关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项目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落实自筹资金,并按要求进行绩效管理和台账管理。 (二)补助程序 每年度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发布贻贝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年度任务计划,各乡镇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报送至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县海洋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审核,提出项目立项意见和资金补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提请县政府审定。经审定后,由各乡镇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履约协议,落实项目实施。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或到期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验收材料,经各乡镇初审后,报送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审核。县海洋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审核,出具验收报告。 四、附则 (一)项目申请人需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发现有情况不实、弄虚作假,查实后需退还补助资金,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同类县级政策择优执行。 (三)本补助政策的实施时间为本政策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x月x日。 附件: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 附件
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盖章) |
| 项目地址 |
| 负责人/联系人 |
| 职务/职称 |
| 联系方式 |
| 项目类型 | £种业提升 £生态养殖 £加工升级 £品牌打造 £其他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其他资金(万元) |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 项目进度安排 |
| 预期 成效 |
| 县贻贝协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乡)人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海经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嵊泗县推进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嵊泗县推进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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