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07
  •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小微园办〔2020〕6号),在《平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平政发〔2023〕59号)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经信局投资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18357321950,联系人:许雪航。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7:30。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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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7 截止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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