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小微园办〔2020〕6号),在《平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平政发〔2023〕59号)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经信局投资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18357321950,联系人:许雪航。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17:30。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小微企业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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