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的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牵头对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不符合有关招标投标领域文件精神、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起草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578-7262281。 2、邮件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417室。 3、邮编:323700。 4、联系人:沙璐;联系电话:0578-7756836。 反馈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8月4日。 附件: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wps 关于《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草稿)》的起草说明.docx 龙泉市司法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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