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4〕63号)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客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宜的函》(浙交函〔2024〕113 号)文件要求,现行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 年1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目前,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整体运行平稳。为确保政策延续性,拟申报自2026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期限以省政府正式批复为准。根据最新申报要求,需对《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内容与现行政策一致)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意见。 1.通讯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94号,邮编:323000。 2.电子邮箱:247022964@qq.com 3.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78-2686109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 1.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wps 2.《丽水市莲都区境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