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市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于2021年1月22日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2月25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inhuafuwuye@163.com。
联系人:周肖波,联系电话:82465503。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