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于2021年1月7日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8天的公示期,截至1月15日,我单位收到浙江恒友机电有限公司和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81606249@qq.com。
联系人:李一硕,联系电话:82469781。
附件:《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金华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备注 |
1 | 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议将”工业废弃物制氢项目”列入"建立氢源供给体系”。 | 是 |
|
2 | 浙江恒友机电有限公司 | 建议加快出台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财政补助细则。 | 将采纳 |
|
明确推广燃料电池重卡数量,建议上牌数可在80%以上。 | 否 | 重卡市场化程度高,初期推广比例不宜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