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府办于2025年6月30日将市发改委、市人行联合起草的《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草案送审稿)》批转至我局开展合法性审查。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查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现将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上述期限内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立法处(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行政中心4号楼409室,邮编:324000),联系人:郑一民,电话:0570-3083618,电子邮箱:qzsdflf@163.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关于《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2.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草案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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