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5年5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拟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拟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拟废止的文件2件。并起草《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7月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清理结果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话或者传真方式反馈,提交意见时,建议留下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孙婷,联系电话:2070068,邮箱地址:550856615@qq.com,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95号1115办公室。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起草说明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1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1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的 通知》 | 丽安监管办〔2022〕26号 | ZJKC70-2022-001 | 2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自由裁量细则〉的通知》 | 丽应急〔2023〕40 号 | ZJKC70-2023-001 | 3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 | 丽应急〔2023〕59 号 | ZJKC70—2023-002 | 4 | 《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网格员助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发现报告奖励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 丽应急〔2024〕30 号 | ZJKC70-2024-001 |
附件2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拟废止文件目录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 年 9 月,我局对 2022年 8 月 31 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今年我局需要开展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市应急管理局启动本次全面清理工作,政策法 规处对截至2025年5月1日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2025年5月,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局各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现形成《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1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安监管办〔2022〕26号) | ZJKC70-2022—001 | 2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自由裁量细则〉的通知》(丽应急〔2023〕40 号) | ZJKC70-2023 —001 | 3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 (丽应急〔2023〕59 号) | ZJKC70—2023—002 | 4 | 《中共丽水市委社会工作部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网格员助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发现报告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应急〔2024〕30 号) | ZJKC70-2024 —001 |
(二) 无拟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施行时间 经应急管理局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后,于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五、其它 清理结果建议经审议通过后,由局名义发文,并由局办公室根据清理结果对文件公布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