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大力推行“柔性执法”,通过批评教育,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和自觉守法,避免“为罚而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我局编制了《丽水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 二、传真:0578-2070138; 三、电子邮箱:lsyb_2070@163.com; 四、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578-2070107 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8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wps
《丽水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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