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瓯越食安”阳光食品作坊创建财政奖励办法》意见的函

公告内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阳光食品作坊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成效,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经研究,我局起草《泰顺县“瓯越食安”阳光食品作坊创建财政奖励办法》。现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3日前通过信件或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包松涛

联系电话:0577-59281207

电子邮箱:tsscjgcl@163.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48号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瓯越食安”阳光食品作坊创建财政奖励办法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办妥,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成果惠及全县人民,制定本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财政奖励项目

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阳光食品作坊民生实事项目创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阳光食品作坊进行适当财政奖励。

二、财政奖励标准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原则,结合创建成本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瓯越食安”阳光食品作坊现场检查表》对创建的食品作坊开展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予奖励;通过验收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本年度新创建的每家补助0.5万元,在上年度阳光作坊基础上创建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

(一)申请验收。创建单位按要求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经自查,认为各项指标均已符合创建标准后,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建要求的,取消年度财政奖励资格。

(二)组织验收。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局关于相应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对象进行验收,包括查看监管平台数据、现场核查、询问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出具验收结论。

(三)资金发放。对于通过考核验收的民生实事创建项目,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奖励标准进行资金汇总,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根据县市场监管局验收结论下拨资金,县市场监管局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至各创建单位。

四、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项目建设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按时上报项目进展和验收情况,做到公平公正,全程公开,接受监督。如发现单位、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凭证骗取奖励资金的,县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县财政局追回已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每个创建主体当年仅能申请一次奖励。上级部门对以上民生实事项目有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此办法自印发后三十日起实施,试行2年。

附件:附件“瓯越食安”阳光食品作坊现场检查表.doc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阳光食品作坊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成效,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及省、市其他民生实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阳光食品作坊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成效,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同时,也为了提高创建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后顾之忧,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科室开始起草本奖励办法。2025年6月,现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详细说明明确了资金奖励的目的、资金奖励的验收标准、资金奖励拨付流程和资金奖励的监督管理。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24 截止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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