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范违反乡村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 舟山市违反乡村规划违法建设应当拆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联系人:邢守华 , 联系电话:0580-2582091 ,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159号。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舟山市违反乡村规划违法建设应当拆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2:舟山市违反乡村规划违法建设应当拆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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