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要求,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代拟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7月3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1.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574-63025092,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41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严佳慧,联系电话:0574-89595558) 附件:1.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代拟稿) 2.慈溪市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征求意见稿) 3.《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知(代拟稿)》起草说明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