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 号)文件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涉及招投标领域的配套制度(以下简称配套制度)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县司法局综合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建议并审核后代拟起草了《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招投标领域配套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于2025年7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泰顺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人:郑露奕 联系电话:0577-67613636 电子邮箱:1050030020@qq.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32号208办公室 附件: 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泰顺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 草案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 号)文件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涉及招投标领域的配套制度(以下简称县政府招投标领域配套制度)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现决定将3件现行有效的县政府配套制度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 现行有效的县政府招投标领域配套制度目录.docx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全面优化提升我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 号)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涉及招投标领域的配套制度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 二、文件清理程序说明 2025年5月开始,县司法局根据《关于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司〔2025〕6号)的工作,组织县有关清理单位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涉及招投标领域的配套制度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并针对各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最终审核 三、清理结果说明 本次县政府招投标领域配套制度清理后现行有效文件有3件,具体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