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对2025年3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被废止,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2日 联系地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联系方式:0573-86564148 邮 编:314302
附件:1. 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pdf 2. 《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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